确立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行为制度初探——基于李舒舒事件的实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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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昭阳,赵华.确立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行为制度初探——基于李舒舒事件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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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昭阳 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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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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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警认定李舒舒负25%的事故责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非议,其主要原因是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行为制度的缺失.借鉴刑法、民法关于排除违法性或犯罪性行为的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确立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的行为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的行为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损害自己法益的救助行为、客观阻却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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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李舒舒 行政法 排除违法性行为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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