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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行为制度初探——基于李舒舒事件的实证分析
引用本文:孟昭阳,赵华.确立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行为制度初探——基于李舒舒事件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1).
作者姓名:孟昭阳  赵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交警认定李舒舒负25%的事故责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非议,其主要原因是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行为制度的缺失.借鉴刑法、民法关于排除违法性或犯罪性行为的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确立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的行为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行政法上排除违法性的行为主要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义务冲突、损害自己法益的救助行为、客观阻却的不作为.

关 键 词:李舒舒  行政法  排除违法性行为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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