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中的主体性和主观性的本质及其联系 |
| |
引用本文: | 沈明明.认识中的主体性和主观性的本质及其联系[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1989(12). |
| |
作者姓名: | 沈明明 |
| |
摘 要: | 一、主体性的本质主体性包含着认识和人文两方面的意蕴。就认识方面而言,主体性也就是认识主客关系的主动方面和能动方面。总体来说,这种主体性大致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主动性和自发性。这一特征标明,主体意识与对象的关系并不是以意识接受对象、反映客体为主导方面的,而是以意识消溶对象、同化客体为实质的。意识以自身特有的方式领悟、建立对象,它的功能即是扬弃对象的外在特征、自在处境而把握其内在结构和本质。同时,意识还具有自我建构、自我完善的调节功能。意识的独特结构方式决定了客体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