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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摘    要:渝办发2011]1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为加快推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

关 键 词:卫生  医药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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