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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市执行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的情况及反思
引用本文:邹才发.湖北黄冈市执行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的情况及反思[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3).
作者姓名:邹才发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438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近两年来,由于适用这一规定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故笔者对此进行回顾性反思和探讨。适用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对有争议的案件确认不统一。对案件鉴定结论的争议按照提出争议的人或部门来划分有以下4种:一是案件的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异议。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二是公、检、法3家法医对案件鉴定结论意见不统一;三是公、检、法对其它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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