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履行检查职能 强化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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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广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履行检查职能 强化法律监督[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5(3):17-1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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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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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川乐山6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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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一个新突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授权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加强刑事、民事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公权运行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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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化法律监督 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社会主义建设 法律监督机关 检查职能 和谐 严重刑事犯罪 高度 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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