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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正工作人员请假规则的通知
摘    要: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国务院已有新的规定,我会1955年7月6日会人福字第0624号命令颁发的"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各办公室、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请假规则"第三条条文应修正为"除病假应按国务院1955年12月29日(55)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办理外,其他各假都不影响原待遇"。又因企(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工资制度不同,前项请假规则第八条的条文也须根据实际情况修正为"本会所属各企(事)业部门工作人员请假制度,可由其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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