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谈合同自由及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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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朝霞.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谈合同自由及对合同自由的限制[J].法制与社会,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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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朝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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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法院出版社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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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自由及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从根本上说都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法律反映,是由合同法的本质和目标决定的。合同自由作为《合同法》的首要原则,是《合同法》的灵魂和支柱,同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合同实质正义,并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新要求,《合同法》从许多方面对合同自由进行了必要限制。《合同法》的其他三个基本原则即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都不同程度地对合同自由进行了限制,以最大化的发扬合同自由的精神实质,保证了当事人正当的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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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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