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行使的留置权正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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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2月25日,个体运输户陈同与个体商贩王立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陈同为王立从河北运回青菜10吨,12月29日中午装车,30日清晨4点到达长春,运费为5000元、预付3000元,货到时付清余款。由于交通阻塞,这10吨青菜运到目的地长春时已是30日上午10点。王立以未按时到货耽误了早晨批发青菜为由拒绝支付余款2000元。陈同坚持要求王立付清余款方可卸货。双方发生争执、陈同将货物卸到自家的简易库房内,直到第二天中午,王立付清了余款才把货提走。1月10日,王立向长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同。l、赔偿货物迟延交付、影响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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