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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姻法设置救济制度的情理法
引用本文:门睿.浅析婚姻法设置救济制度的情理法[J].法制与社会,2007(4).
作者姓名:门睿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00
摘    要: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就离婚问题规定了三项救济制度,即家庭劳务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其中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是新增设的制度,但该三项救济制度的设置本身存在着许多不足,实施中不能根本解决我国离婚案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关 键 词:婚姻法  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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