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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比武”致人死亡的刑法适用问题
引用本文:佘斌娜.“相约比武”致人死亡的刑法适用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3(2):54-56.
作者姓名:佘斌娜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510623
摘    要:一、基本案情 金某某和朴某某是普通朋友。2011年12月23日凌晨4时许,二人相约比武。看谁更厉害。金某某和朴某某搭乘出租车去到一个公园门口.途中二人没有交谈或者争吵。其中金某某发短信给其朋友崔某称:“有人跟我单挑。”在公园门口,金某某和朴某某二人互相拥抱、交谈、脱去上衣及热身。金某某先挥拳击打了朴某某左脸部一拳。

关 键 词:适用问题  致人死亡  比武  刑法  出租车  发短信  击打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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