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比武”致人死亡的刑法适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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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佘斌娜.“相约比武”致人死亡的刑法适用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3(2):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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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佘斌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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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5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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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金某某和朴某某是普通朋友。2011年12月23日凌晨4时许,二人相约比武。看谁更厉害。金某某和朴某某搭乘出租车去到一个公园门口.途中二人没有交谈或者争吵。其中金某某发短信给其朋友崔某称:“有人跟我单挑。”在公园门口,金某某和朴某某二人互相拥抱、交谈、脱去上衣及热身。金某某先挥拳击打了朴某某左脸部一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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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用问题 致人死亡 比武 刑法 出租车 发短信 击打 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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