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分离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182条的法律教义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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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晓喆.房、地分离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182条的法律教义学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1):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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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晓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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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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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第182条中的房地“一并抵押“系指共同抵押,“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是法律拟制的抵押,从而房地单独抵押时,仍然形成共同抵押关系。如果抵押人将房地分别抵押给两个债权人,则两个债权人在各自取得房地共同抵押权的基础上,形成重复抵押关系。解决房地分离抵押的最终途径是建立我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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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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