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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分离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182条的法律教义学分析
引用本文:朱晓喆.房、地分离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182条的法律教义学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1):15-31.
作者姓名:朱晓喆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物权法》第182条中的房地“一并抵押“系指共同抵押,“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是法律拟制的抵押,从而房地单独抵押时,仍然形成共同抵押关系。如果抵押人将房地分别抵押给两个债权人,则两个债权人在各自取得房地共同抵押权的基础上,形成重复抵押关系。解决房地分离抵押的最终途径是建立我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

关 键 词: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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