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规制与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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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良顺.论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规制与立法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05(10):139-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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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良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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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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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是承担着刑事侦查和维护社会治安双重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民警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使用警械、武器必须遵守法定的对象条件、程序条件、目的条件、限度条件和禁止性条件。现行规制民警使用警械、武器的法规中的若干内容不够完善,需分别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予以改善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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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成立条件 法律责任 立法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5)10-013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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