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动产抵押权效力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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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玉杰.未登记动产抵押权效力探析[J].法律适用,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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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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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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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B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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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效力究竟如何?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含义是什么,第三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本文拟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问题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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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第三人 债权人 物权法 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变动 抵押权性质 动产抵押制度 动产担保 重大过失 动产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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