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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动产抵押权效力探析
引用本文:刘玉杰.未登记动产抵押权效力探析[J].法律适用,2009(10).
作者姓名:刘玉杰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B102
摘    要:我国《物权法》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效力究竟如何?不得对抗第三人的含义是什么,第三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本文拟结合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问题加以探讨。

关 键 词:善意第三人  债权人  物权法  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变动  抵押权性质  动产抵押制度  动产担保  重大过失  动产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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