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履行警察天职 践行“黑恶必除”
引用本文:徐珠宝.履行警察天职 践行“黑恶必除”[J].中国刑事警察,2005(4):11-13.
作者姓名:徐珠宝
作者单位:江苏省公安厅
摘    要:黑恶势力犯罪是最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之一。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践行“黑恶必除”,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安机关新时期的神圣使命。近年来, 江苏公安机关通过深入开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活动,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

关 键 词:黑恶势力犯罪  公安机关  江苏  社会治安  黑社会性质组织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