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警察天职 践行“黑恶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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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珠宝.履行警察天职 践行“黑恶必除”[J].中国刑事警察,2005(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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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珠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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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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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恶势力犯罪是最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之一。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践行“黑恶必除”,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是公安机关新时期的神圣使命。近年来, 江苏公安机关通过深入开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活动,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全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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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恶势力犯罪 公安机关 江苏 社会治安 黑社会性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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