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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聘用通知后拒绝录取用人单位被判赔偿
引用本文:顾建国.发出聘用通知后拒绝录取用人单位被判赔偿[J].劳动保障世界,2008(12):39-40.
作者姓名:顾建国
摘    要:收到新单位的聘用通知书后。陆小姐欣然辞去了原单位的工作,不料去报到的前一天却又接到录用单位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陆小姐当即不予同意。翌日,陆小姐仍按录取通知书中规定地的点报到。但单位未给予办理录用手续。陆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因该劳动争议不属仲裁委受理范围,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是陆小姐一纸诉状将录用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经济损失35000余元。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进修中心赔偿陆小姐经济损失24000元。

关 键 词:录取通知书  用人单位  赔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  聘用  经济损失  人民法院  单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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