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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犯罪研究
引用本文:王良华,沙君俊.非法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犯罪研究[J].政法学刊,1996(2).
作者姓名:王良华  沙君俊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 (王良华),西北政法学院(沙君俊)
摘    要:非法持有,使用某种国家管制物的犯罪并非一种新罪,中外刑事立法上皆有不少明例.如英国1968年《火器法》就规定有“非法持有火器罪” 的罪名.在英国刑法中,“使用假文件”是指“明知是伪造物,且基于法律对构成伪造罪在具体情况下所需求的同一意图(要么是欺骗,要么是诈骗)而‘使用、出售、发行、赠送、转让’某一伪造物”.在香港,持有进攻性武器罪,是指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也无其它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持有进攻性武器,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在美国亦有“非法持有毒品罪”.我国刑法规范中有关非法持有犯罪的条文原来只有刑法第163条对“私藏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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