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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引用本文:龙大轩,刘玲.略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6).
作者姓名:龙大轩  刘玲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编辑部,400031;
2.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400031;
摘    要: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地理环境影响,交通闭塞,经济文化发展较为落后,国家法的调控无法触及这些地区的每个角落,但几千年来,这些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却有条不紊,凭借的正是其自身的风俗习惯即习惯法规范的调控。在当代中国,尤其在广大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这种民间社会的习惯法规范在维护一地的社会秩序稳定及纠纷解决中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处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循国家法的规定,在不违背国家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做出适当的变通,以求纠纷的合理解决;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小的民事纠纷案件,则可以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加以调解,力求在国家法与民间社会习惯法规范之间达到和谐与平衡。

关 键 词:西南少数民族  民事纠纷  乡规民约  神明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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