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法律监督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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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延祥,李兴涛.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法律监督问题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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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延祥 李兴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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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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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权,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面临着监督对象不明确、监督效力有限、交付执行阶段监督有漏洞等问题.通过明确强制医疗机构的主体,强化法律监督的效力,构建交付执行阶段法律监督的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强制医疗机构的监督,对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实现强制医疗程序社会防卫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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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强制医疗 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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