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刑法界分 |
| |
引用本文: | 于冲.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刑法界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7(7). |
| |
作者姓名: | 于冲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 |
摘 要: | 司法实务中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法律特征的差异化解读,直接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圈的大小.司法机关对于《刑法修正案(八)》所确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存在着诸多不同解读,并由此陷入了定性不统一的司法尴尬,解决这一司法困境的出路,或许可以尝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基本特征进行升华解释,廓清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内涵.对于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特征不明显的案件,应在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质特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组织的“公开性”程度,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团伙性犯罪的性质差异.
|
关 键 词: | 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 危害性特征 社会控制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