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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
引用本文:蔡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J].人大研究,2004(11):48-49.
作者姓名:蔡宁
作者单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摘    要:人民检察院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派生出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多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证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才能更好地正确行使检察职权。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须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检察工作  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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