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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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波.浅析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2(23):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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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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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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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入世贸组织10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实现快速增长,2002年全国进出口总额为6208亿美元,江苏为703.1亿美元.到2011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3.64万亿美元,江苏达5397.6亿美元,分别是2002年的5.86倍和7.68倍.然而在进出口贸易额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出口产品频频遭遇国外技术壁垒,被国外要求召回的事件也层出不穷,一方面,由于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缺失,我国在应对国外召回通报的及时性和对出口召回产品后续监管处理的时效性方面都表现滞后,未能快速消除我国缺陷产品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入世以来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对于其中的缺陷产品我国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进口产品召回处理制度,国外厂商往往钻了这一空子,在产品出现问题需要召回时往往是“全球召回,排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十个年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也跨上了新的台阶,面对纷繁复杂的进出口形势,建立和完善我国进出口产品召回制度,健全我国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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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召回 缺陷产品 检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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