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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劳动合同 苦果自尝
引用本文:汤苏莉.拒签劳动合同 苦果自尝[J].法庭内外,2007(7):33-34.
作者姓名:汤苏莉
摘    要:李先生、阮女士分别于1988年、1990年从原工作单位调入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郊区旅游公司),2004年12月24日郊区旅游公司向李先生、阮女士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公司研究决定于2005年1月24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李先生、阮女士以不服郊区旅游公司作出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为理由,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  旅游公司  郊区旅游  拒签  开发公司  工作单位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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