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毁林犯罪及其相关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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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会玲.论毁林犯罪及其相关犯罪[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6):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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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会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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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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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将毁林犯罪规定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增加了毁林犯罪内容 ,不仅保留原刑法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新增了保护珍贵树木有关条款。加大了对毁林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加重法定刑的同时 ,将附加刑改为强制性规定 ,增加了管制刑 ;犯罪主体扩大到了单位 ,不再局限于自然人。毁林犯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滥伐林木罪的法定刑问题 ,明知持有违法发放的采伐许可证而进行采伐的罪与非罪问题 ,毁林开垦、采石、采砂等行为的刑事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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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 毁林犯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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