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干股受贿型犯罪数额的司法认定
引用本文:邱晓峰,彭林泉.干股受贿型犯罪数额的司法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2(16):33-36.
作者姓名:邱晓峰  彭林泉
作者单位:1.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620020
2.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620020
摘    要:基本案情]被告人邓某某,男,生于1961年7月5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汉族,大学文化,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以下简称洪雅农行)行长、原中国农业银行眉山市分行资产经营中心调研员。2003年1月3日,邓某某与龚某某、李某某、游某某、古某某共同组建了洪雅县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约定龚

关 键 词:干股  房地产开发  被告人  受贿罪  洪雅县  犯罪数额  上诉人  受贿数额  国家工作人员  出资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