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从普拉格雷专利无效案出发 |
| |
引用本文: | 李晓蕾.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从普拉格雷专利无效案出发[J].电子知识产权,2016(11):66-72. |
| |
作者姓名: | 李晓蕾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 |
| |
摘 要: | 普拉格雷是一种已经被批准上市的口服抗血栓药物,中国专利01815108.6要求保护的是普拉格雷的盐酸盐和马来酸盐.在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认为该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应当被宣告全部无效,而二审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决.在该案中,涉及到如何确定选择发明的创造性,特别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一问题.本文从该案出发,讨论了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比较对象、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判断标准、举证责任和实验证据等问题.
|
关 键 词: | 选择发明 创造性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The Determination of Inventive Step of Invention by Selection——A Brief Discussion Based on the Prasugrel Cas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