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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商标侵权认定中“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运用疑思——评“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八百客(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案”
引用本文:于焕超.互联网商标侵权认定中“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运用疑思——评“沃力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八百客(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案”[J].电子知识产权,2016(10):61-70.
作者姓名:于焕超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本文所涉案例是“初始兴趣混淆”理论在我国商标法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尝试.但是,其理论基点有待重新反思.从“初始兴趣混淆”理论的构成要件出发,如果侵权内容存在“明确标示”的,应认定不存在混淆可能性.同时,考察商标法制度的发展动态,未来已不适合继续用商标侵权制度规制“初始兴趣混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个可行路径.

关 键 词:初始兴趣混淆  混淆可能性  商标侵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

The Doubt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Initial Interest Confusion" in the Identification of Trademark Infringement in Internet——Review the case "Wolisen Information and Technic Co.Ltd.v.Babaike(Beijing) Software Technic Co.Lt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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