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性冲突犯罪及其立法策略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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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涛.价值性冲突犯罪及其立法策略展开[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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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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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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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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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犯罪学上,犯罪有物质性冲突犯罪与价值性冲突犯罪之分,前者意味着犯罪目标是追求某种物质利益,而后者则体现为犯罪人对当前法律、制度等之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对于价值性冲突引发的犯罪,因其涉及犯罪人对自我之社会存在形成了根本否定,因而较物质性冲突犯罪而言不仅更难治理,而且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法益侵害性。由此决定,刑法对此类犯罪不能采用结果本位主义,而是应该以行为为中心,确立新惩罚主义刑事政策,重视刑法保护的"三化",并对刑法分则的犯罪归类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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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敌人刑法 抽象危险犯 价值性冲突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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