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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20年,单位可以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摘 要:
案例:1987年,某机关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人,刘某、胡某应聘被录用,与该单位签定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刘某、胡某两人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其间该单位未向其作出辞退的表示。2007,刘某、胡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要求该机关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用工合同,但遭到该机关单位的拒绝。刘某、胡某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进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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