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科学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和"利" |
| |
引用本文: | 邢介春.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科学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和"利"[J].理论学习(山东),2004(3):21. |
| |
作者姓名: | 邢介春 |
| |
作者单位: | 莱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 |
| |
摘 要: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掌、利为民谋,关乎民心向背、关乎党的事业兴衰和党的生死存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科学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和“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科学规范领导干部的“权”。首先,科学规范领导干部的思想———即确立领导干部“权为民掌,利为民谋”的官德。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的进步和提高首先是思想的进步和提高,而人的蜕化和变…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