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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
引用本文:李士品.谈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J].法学,1988(7).
作者姓名:李士品
摘    要:“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宪法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其意义在于保证客观全面地查清案情,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正确地适用法律,达到不枉不纵.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应当体现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怎样依法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呢? 一、侦查阶段,不能忽视被告人的辩护权.有人认为依法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审判机关的事,到了审判阶段才允许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因此,在侦查案情时,容易忽视.有的询问被告人方法失当,不够冷静,致使被告人不敢行使辩护权;有的思想方法片面,先入为主,听不进被告人辩解性的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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