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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 键 词:福建省  各级政府  贯彻落实  农民养老保障  劳动保障  老年  指导意见  政府办公厅  保障工作  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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