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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陈卫波,翟晓波,杨运生.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J].新东方,2007(1):29-32.
作者姓名:陈卫波  翟晓波  杨运生
作者单位:河北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摘    要: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次在行政法规级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使用了“业主委员会”一词,从而在立法层面上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这一制度虽然实施三年有余,但是实践中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的业主委员会可谓凤毛麟角。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有3000多个住宅小区,其中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有440家左右,所占比例约为1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作举步维艰,甚至处于“困局”状态,是目前很多小区共同面临的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和谐发展。本文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 键 词:业主委员会制度  《物业管理条例》  规范性法律文件  缺陷  运作过程  立法完善  行政法规  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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