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司法鉴定的几点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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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莉.完善我国司法鉴定的几点构想[J].律师世界,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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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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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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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诉讼案件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遇到的专门性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我们的司法人员不可能是精通各行各业的专家。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在遇有专门性问题时,司法机关就必须进行司法鉴定,或者指派、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当案件的主要事实,或者说案件的关键性事实必须依靠鉴定结论来定性时,实际上鉴定人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就起到了“法官判决”的作用,可见,鉴定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在立法方面,更主要的在体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致使一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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