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追刑应受刑法“但书”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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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劲荣.酒驾追刑应受刑法“但书”约束[J].公民导刊,2013(7):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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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劲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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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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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笔者认为,酒驾须受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约束,不应一律追刑。我国《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是犯罪的概念,根据该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其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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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分则 犯罪嫌疑人 但书 行为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社会 刑罚处罚 从宽处罚 规定 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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