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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二○○六年四月十日国办发200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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