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论犯罪预防与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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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尔伯特·格斯!美,郭义贵.边沁论犯罪预防与惩罚[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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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尔伯特·格斯!美 郭义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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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边沁认为,通过考察行为的结果,我们可以评价行为的本质。但是,今天的犯罪学家们也许会说行为的后果(这在社会法学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尤为正确)并非几乎与违法者的人格及其所持的态度同等重要。尽管法律本身不会提出下面这样的问题,但是犯罪学家却应对此质疑:对于违法者来说,一颗用来杀人的子弹,要证明它是致命的或者只会造成国微的伤害又有什么意义。边沁在使得犯罪法理学理性化方面取得了有价值的进展。他坚持认为,法律的作用不应该仅限于对犯罪行为实施报复,而在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然,他没有透彻地理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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