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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治建设绩效测评体系构建的实践性探索——以余杭、成都和香港等地区法治建设为例的分析
引用本文:朱未易.地方法治建设绩效测评体系构建的实践性探索——以余杭、成都和香港等地区法治建设为例的分析[J].政治与法律,2011(1).
作者姓名:朱未易
作者单位: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摘    要:余杭、成都和香港等地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构建了各自的法治建设绩效评测体系和结构模型,有些地方还出台了法治指数。这种做法有利于推进地方法治工作,提高整体法治水平。但各地的法治指数模式各有特点,其在体系与结构上都有很大的差异,香港法治指数侧重于实质正义,而内地的法治量化考核则侧重于形式正义。地方法治建设绩效测评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民主性与开放性原则、系统性与整体性原则、可达性与操作性原则、普适性与特殊性原则、静态性与动态性原则。今后,地方法治测评体系可以设置五个一级目标项,即民主政治、法制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民普法,然后在五大目标项下细分若干子目标项,进而再设计若干具体测评的细化标准。

关 键 词:地方法治  绩效测评  指标体系  模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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