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定性与体系安排
引用本文:左传卫.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定性与体系安排[J].政治与法律,2011(1).
作者姓名:左传卫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摘    要: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行使的前提是标的物的权属已经合法转移至相对人,但相对人承受相应利益缺乏正当性支撑,由此决定该请求权的性质与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之间的不兼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不是对各种基础性权利都能进行救济,其针对的是既非契约又非侵权的事实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不宜理解为针对各种基础关系的综合性救济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功能在于为因物权变动本身的合法性、物权请求权失去物权基础后的利益失衡提供救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性质的此种认定可使其与其它请求权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和谐而完整的民法请求权体系。

关 键 词:不当得利  请求权  救济权  侵权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