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入罪门槛的当代价值探究——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修正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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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莉.降低入罪门槛的当代价值探究——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修正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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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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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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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降低入罪门槛与刑法谦抑原则并无矛盾。犯罪圈具有动态性,每个国家都应当依据刑事法制状况确定犯罪圈的扩大或缩小。我国目前的总体趋势应当是扩大犯罪圈,并使刑罚轻缓化。我国生产销售假药罪(以下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扩大犯罪圈,与刑法谦抑原则没有实质的矛盾。没有危险结果的制售假药行为同样具备入罪的标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凸显出多元当代价值,其核心价值是彰显刑法对民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实现假药罪降低入罪门槛的正面价值,必须妥善解决该罪修改后所引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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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降低入罪门槛 扩大犯罪圈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谦抑 当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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