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应实行保证人(保证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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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文波,牛建宏.监外执行应实行保证人(保证金)制度[J].中国检察官,2008(10):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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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文波 牛建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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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检察院,04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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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指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采取不予监禁.交由基层组织监督和基层公安机关执行相结合的刑法执行活动。监外执行罪犯包括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五类罪犯,该项刑罚执行制度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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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外执行罪犯 保证金 保证人 刑罚执行制度 基层公安机关 剥夺政治权利 暂予监外执行 组织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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