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认定 |
| |
引用本文: | 王俊良,米建国.谈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认定[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3,9(3):41-42,70. |
| |
作者姓名: | 王俊良 米建国 |
| |
作者单位: | 1. 中共南充市委党校,四川,南充,637000 2. 成都行政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
| |
摘 要: | 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可采取的法律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但是 ,无论采取哪种具体的法律形式 ,当事人之间均需签订相应的民事合同 ,而合法有效的合同是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依据。因此 ,在处理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纠纷时 ,我们首先必须对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在以往的诉讼实践中 ,人们喜好用“严刑峻法”来评判合同的效力 ,动辄会以违法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一些违约的当事人甚至将主张合同无效视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最佳手段。在《合同法》的起草、制定过程中 ,无论学术界 ,还是立法、司法部门 ,对无效合同的…
|
关 键 词: | 国有企业改制合同 中国 合同法 法律效力 企业产权交易合同 |
文章编号: | 1008-5947(2003)03-0041-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3月2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