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罪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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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玉民.关于受贿罪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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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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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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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我国新刑法典规定的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认为,所谓“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指政党组织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妇联组织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1988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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