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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过劳死”案纪实
引用本文:胡喜盈 ,端木正阳.国内首例“过劳死”案纪实[J].政府法制,2001(3).
作者姓名:胡喜盈  端木正阳
摘    要:中国目前对“过劳死”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有学者认为“过劳死”一般表现为:死者平时看上去身体健康;从事相对繁重或超时间的工作,体力、精神上的压力较大;死亡年龄较轻;无明显原因突然死亡。上海一职工连续226天,每天白天工作连晚上值夜班17小时,最终突然猝死于工作场所,由此引发国内首例“过劳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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