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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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刘文新2015年6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政府令2012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五款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地税、国土、规划、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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