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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证据链构造
作者姓名:张卫彬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洋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中国海洋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9VHQ009)的研究成果
摘    要:传统上,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我国学界通常以历史证据和地图证据主张作为论证的逻辑起点,缺乏结合证据规则进行的论证。在论证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时,应当对证据主张的逻辑与证据链构造逻辑予以区分,并可借鉴国际法院适用的证据分量大小认定规则,确立“历史证据/相关条约”作为论证钓鱼岛归属中国的逻辑进路,辅之以其他层级关键证据,赋予其决定性分量,以构造出拥有钓鱼岛主权层级结构分明、环环相扣的完整证据链,历史证据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共同确证了钓鱼岛主权回归中国,构筑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中国所有的总证据链的第一子证据链;中国对钓鱼岛进行有效管辖及其相关证据构成第二子证据链;中国、日本和第三方证明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的地图等证据,构成第三子证据链。

关 键 词:钓鱼岛  证据链  领土主权  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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