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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摘    要:<正>筑府办函2015]158号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为加大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保障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明河及阿哈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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