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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陆霞斌玉,张蓓蓓.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国际法主体地位[J].法制与社会,2008(21).
作者姓名:陆霞斌玉  张蓓蓓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第一届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专门项目 
摘    要:传统国际法只承认主权国家是唯一的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国家享有和承担。现代国际法不仅承认主权国家是国际法主体,而且认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随着国际关系以及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迅速壮大,其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也开始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这一特殊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 键 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法主体  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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