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裁量中的人身危险性评价——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新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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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振,黄渝景.刑事司法裁量中的人身危险性评价——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新解读[J].法治研究,2009(4):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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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振 黄渝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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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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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域中的轻罪和重罪定位,不仅仅取决于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而且尤其应当反映犯罪主体主观上对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的内在态度为最基本要素的行为主体人身危险性大小。只有对那些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而且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行为才有必要处以较为严厉的刑罚,而对那些即使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较大危害,但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深,反社会意识不强烈的行为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予以各种较为轻缓的刑罚处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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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人身危险性 复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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