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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摘    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8]1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9.5617公顷(其中耕地17.00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关 键 词:福建省  转用  集美区  建设用地  厦门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  城市建设  农用地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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