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烧灼伤合并坠落伤延迟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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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玉林,韦华生,林静,邓云.高压电烧灼伤合并坠落伤延迟死亡的法医学鉴定[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Z1):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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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玉林 韦华生 林静 邓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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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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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体触电后有立即死亡的,也有延迟性(数分钟或数小时后)死亡或死于晚期并发症的。本例死者在接近高压电线时因高压弧光放电而触电,进而与高压电线接触长达1分钟时间,身体上不仅有严重的电火花烧伤、接触性电烧伤,而且合并了坠落伤,伤后存活34小时,案例少见,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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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压弧光放电触电 电烧伤 坠落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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